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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村(社区)专职
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各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三亚市海棠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三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各村(社区)工作效率,促进党务和村(居)务各项工作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21〕31号)及《关于建设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意见》(三办发〔2021〕3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海棠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为区考核领导小组和村(社区)考核小组两级。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区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和解释本方案;督促、指导各考核单位、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考核各项规定;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做好考核申诉协调处理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考核组”),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区各考核单位(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考核工作,其中机动员额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二)村(社区)考核小组组长由包点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副职担任。主要职责:做好村(社区)职业化日常管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做好考核申诉处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
(三)各包点单位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将考核意见报包点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区考核组统一汇总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报酬。
三、考核时间
(一)月绩效考核为当月对上月绩效进行考核,一般要求考核工作在每月10日前完成。
(二)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根据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分工情况量化打分,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二)区考核组不定期到各村(社区)抽查村(社区)工作者日常履职情况,并将当日抽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评分。
五、考核等次
(一)等次评定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 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等级调整依据。
(二)“负面清单”的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外,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工作者,月度绩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基本完成岗位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对工作相互推诿、影响工作进展并受到群众投诉的。
(3)无特殊情况下,遇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不及时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
(4)根据考勤记录或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旷工、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5)受到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工作者,月度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并停发当月绩效报酬:
(1)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21〕31号)第五章第19条“建立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被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罢免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被予以辞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不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停发当月绩效报酬。
(2)推进全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不力,完成工作任务不理想,造成严重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社区)正常工作秩序的。
(4)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存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
(5)考核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6)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外,每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
(7)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民主测评
1.月绩效考核。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参加考评人员有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村民代表和包点单位人员,参加考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根据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日常工作表现考核评分,提出月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区考核组结合各职能部门考核联络员反馈意见和打分进行汇总审核。
2.年度考核。由村(社区)民主测评和区职能部门评分组成。区考核组负责督促指导区各职能部门对全区村(社区)工作者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打分结果由区考核组汇总后反馈给村(社区)考核小组作为民主测评依据。参加村(社区)民主测评的人员有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村民代表和包点单位人员,参加考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年度考核会议由包点单位领导主持,结合社区工作者分工,对照各职能部门打分结果,采取民主测评形式,对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测评,并填报考核结果。
(二)形成考核结果
根据测评结果,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由包点单位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呈村(社区)包点单位领导签名,提交区考核组审核,由区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依据。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区考核组提出申诉,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5—89分(含75分)为合格等次,60—74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月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以相应岗位月绩效报酬为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月绩效考核奖励依次按月绩效报酬的1.5倍、1倍、0.5倍发放,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
(三)年度考核奖励以相应岗位月基本报酬为标准,每年度一次性发放。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与年度考核奖励发放挂钩。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的村(社区),其村(社区)工作者分别按其年度绩效奖励的1.5倍、1倍、0.5倍发放,差等次不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村(社区)工作者,年度奖励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发放。机动岗位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奖励与所在工作单位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挂钩发放。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任务落实到位。
(二)确保公平公正。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考核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严禁在考核中出现马虎、应付、敷衍等行为,防止考核流于形式。结合平时了解和年度考核情况,掌握一批表现好和表现一般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端正考核态度。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当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妨碍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其他事项
(一)机动岗位或被抽调至相关单位的村(社区)工作者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具体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区考核组汇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考核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绩效发放依据。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21〕31号)执行。如市委、市政府对本方案考核对象有新的考核规定,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