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出台的《方案》实施依据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三办发〔2021〕33号)。
二、制定出台方案的目的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社区)社区工作者,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方案》所指的社区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结果运用
考核以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月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年度考核奖励以相应岗位月基本报酬为标准,每年度一次性发放。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与年度考核奖励发放挂钩。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的村(社区),其村(社区)工作者分别按其年度绩效奖励的1.5倍、1倍、0.5倍发放,差等次不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村(社区)工作者,年度奖励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