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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棠区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9-3/2026-0859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1-09
  • 发文字号: 海棠府〔2025〕198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棠区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11-09 17:41:15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棠区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棠区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9日     

 


海棠区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冲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冲浪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新型监管机制,增强冲浪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冲浪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4号)、《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全国冲浪(桨板)项目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区域内,纳入冲浪行业监管范围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冲浪行业部门掌握的及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信息,结合投诉举报数据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价,并以信用分数、信用等级等形式来标明其在冲浪行业诚信状况,根据信用等级对行业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一致可溯、包容审慎、动态调整、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全区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负责统筹全区冲浪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冲浪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负责推动冲浪行业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编制;负责推动实现冲浪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冲浪活动中的应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六条 冲浪行业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冲浪行业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信息及投诉举报数据,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发布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 冲浪行业信用评价使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守信践诺信息和失信违诺信息等。

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股东或者合伙人等登记注册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及其它反映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

守信践诺信息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反映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守信践诺的信息,包括荣誉奖励信息、社会贡献信息、遵纪守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其他守信践诺信息。

失信违诺信息是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确认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信息;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信息;其他失信违诺信息。

第九条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记分规则等,实行动态调整。

(一)评价指标:结合各市场主体实际,制定正向与负向指标,并根据应用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二)评分标准:包含评价指标的权重、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等。

(三)记分规则: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别确定评价对象指标项和各指标项的分值权重,按照风险的高低设置不同分值,根据基本信息、守信践诺信息和失信违诺信息等各项指标得分进行加权求和确定各指标项的得分后,求和得到信用评价得分结果。信用评分越高,表示信用状况越好。

第十条 冲浪行业信用评价共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分值90以上为A级(优秀)、80分-89分为B级(良好)、60分-79分为C级(合格)、59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信用等级“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D级: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

(二)因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

(三)因恶意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四)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且拒不整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A级表示守信优秀。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且评价周期内无任何失信违诺记录,未被列入任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严格履行承诺,无不良投诉和违规行为,在行业内获得较多荣誉、社会责任感较强,能够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以及能够应当实施激励措施,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常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一般不主动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监管机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机制。

B级表示守信良好。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评价周期内无重大失信违诺记录,按要求履行承诺,在行业内有一定荣誉或社会责任感,相关投诉较少且处理得当,存在轻微违规现象及时处理。应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C级表示守信一般。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承诺能力一般,在行业内可能存在少许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监督可以进行改善,应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D级表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身信用意识较弱,不遵守行业规范,在行业内存在较高频次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低价揽客、恶意竞争、诋毁同行、恶意欺骗消费者,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教练员无证上岗,多次被行政处罚且拒不整改等行为。应当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率,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

第十一条 冲浪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采用评价等级的形式通过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市场主体对自身的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在市场主体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若异议不成立,应将在核查完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核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后续申请人以相同的理由或其他理由再次提出异议,不予受理。冲浪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方可作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依据。若市场主体对核查结果仍不满意,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一步维护权益。

第十二条 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初始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冲浪行业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

本制度施行前已登记注册的存量市场主体,在首轮信用评价周期启动前,暂按B级管理并适用相应监管措施;首轮评价周期启动后,按实际评价结果调整信用等级。

第三章  分级分类监管

第十三条 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对A级守信优秀类主体,原则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不将其列入抽查检查范围,对其在冲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冲浪部门组织的荣誉评选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优先利用相关政府信用信息服务网站、短视频平台、公众号开展宣传。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暂缺时,行政机关先予受理,后期补正。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对B级守信良好类主体,每年至多进行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在冲浪部门组织的荣誉评选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活动中,适当予以推荐;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酌情给予支持。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对C级守信一般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按第十条要求执行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冲浪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中,暂缓推荐,并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监督其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信用水平。

(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对D级严重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在冲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社会信用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上级办法执行。

(五)D级冲浪行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行业主管部门对修复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调整其信用等级,并在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并标注说明。信用修复申请每年仅限1次,距离前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或3年信用修复累计达2次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且修复后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B级。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分级分类监管:

(一)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要求,已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频次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

(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监管;

(三)因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需要实施的紧急检查;

(四)引发重大舆情且可能影响行业秩序的;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特殊情形。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十五条 本信用修复机制专为三亚市海棠区冲浪行业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设计,旨在通过科学、透明的修复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系统性整改,重建行业信用生态。企业可依据本机制向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申请信用修复,推动信用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促进冲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除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D级情形外,市场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级(不合格):

(一)信用评价总分低于59分的;

(二)未在三亚市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

(三)经营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购买单人保额不低于50万元、年度总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场地公众责任险的;

(五)配备少于2名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冲浪国家级技能教练员证书》的。

第十七条 对总分低于59分的俱乐部,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满足:

(一)已针对扣分项完成全面整改;

(二)自信用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已满1个月;

(三)提交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四)通过整改效果评估。

第十八条 对直接D级情形的修复,除满足第十七条基本条件外,还需:

(一)已补办完成相关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已按要求购买足额保险并提供有效保单;

(三)已配备符合要求的教练员并提交资质证明;

(四)自信用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已满3个月。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一)发生第十条第二款所列“一票否决”行为;

(二)未停止失信行为的;  

(三)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四)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一)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  

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号公示申请信息,公示期为7天。决定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修复结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所有修复成功的D级市场主体:

(一)首年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抽查次数根据修复后的信用评价等级(首年最高为 B 级)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B级市场主体年均抽查次数;

(二)每半年提交经营合规报告;

(三)修复后第一年信用等级最高评定为B级。

第二十二条 修复成功的D级主体,在后续信用评价中“整改成效”项加5分(满分100分)。修复后再次发生同类行为的,经核实降为D级,且1年内禁止修复。

第五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管理、查询使用、应急处理等机制,保障冲浪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加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全流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泄露、篡改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结果或者利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结果谋私等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进行惩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投诉及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单位、处理流程、受理时限、处理结果告知等具体工作机制。

涉及市场信用评价的投诉及异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当对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或纸质材料建档管理,并配合市级、区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及冲浪行业主管部门核查。

第二十七条 冲浪行业市场主体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不实等失信行为的,应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并纳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降为最低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及其相关人员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侵犯社会市场主体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在修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修复程序,信用等级降为D级,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修复,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审核人员失职的,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依法追责。  

第二十九条 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当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冲浪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附件_:三亚市海棠区2025年冲浪俱乐部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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