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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十三批)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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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7:00 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十三批)名单的公示

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202318号)和《三亚市海棠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海棠府2023342号)等文件,我区开展了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第十三批审核合格家庭140户,现将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十三批)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2026722728日,在以下网站发布

三亚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

海棠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配租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三亚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三亚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898-38888115,地址: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20-2

(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渠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重要提示

(一)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202318号)和《三亚市海棠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海棠府2023342号),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配租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配租资格;骗租公租房的,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三亚市公租房。

(三)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附件: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十三批)名单

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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