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村(社区)工作者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出台的《办法》实施依据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三办发〔2021〕33号)。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社区)社区工作者,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办法》所指的社区工作者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定向转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所有新进的村(社区)工作者,必须坚持“逢进必考、择优录取”原则。区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与村(社区)工作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二)坚持定员定岗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在核定的员额内实行总量控制,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人员的数量。
五、工资福利待遇
村(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依照《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三办发〔2021〕31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调动实施程序:
(一)为保证岗位工作的连续性,严格控制人员调动。
(二)调动必须在本村(社区)有空缺员额的基础上进行。
(三)区内调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同意,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调出单位的空缺岗位按递补程序实施。
(四)跨区调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民政局、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跨区调动需同时办理档案、工资交接等事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应予以累计计算,档案、工资等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调动。
(五)村(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或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不得实施调动。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上会研究。
(六)村(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间,应服从全区人事调配和岗位调整。
(七)各级部门不得随意借用村(社区)工作者,确实需要借用的,由借入单位提出申请,借出单位同意,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借用期间,借用人员仍占原单位员额,且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七、培训
村(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重点突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每名村(社区)工作者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否则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参加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续聘等重要依据
八、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由村(社区)负责,要严格要求,开展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