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1〕24号)
5.海南省编办、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公办学校编外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全过程,保障和提高编外教师待遇,维护编外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编外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质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办法》所指编外教师的用途及比例
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主要是用于全区公办学校因在编教师产病假、支教、学科调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及在校生人数增加,但尚未及时补充编制产生的空缺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保证教育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全区中小学编外教师数量原则控制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数的25%以内,全区幼儿园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未达核定编制标准的可通过编外教师配齐。
四、负责部门的权责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公办学校编外教师的总量进行严格控制,统筹调配,每年招聘前会同区人社部门初步核定教学所需招聘编外教师数,招聘后分别报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财政予以资金保障。
五、编外教师准入条件
初次招聘的编外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涉及政治、学历、教师资格、学位和执教科目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年龄、身体状况等要求。
六、编外教师聘用程序
按照学校申报、教育人社部门核定、区长专题会报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聘、聘用情况分别报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聘用的编外教师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七、编外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工资标准。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新入职编外教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本区编外教师现行工资80%标准,试用期满执行本区编外教师现行工资100%标准。二是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学校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申请参加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年考试学科竞岗岗位数,符合条件的编外教师报名参加学科竞岗考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每个学科考试成绩优秀分数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达到优秀分数线并确认的编外教师方可参照同等条件编制教师全口径工资的80%标准执行。三是未达到优秀分数线仍执行本区编外教师现行工资标准。
(二)工资发放及调整。编外教师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发放方式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按月发放。编外教师使用学校将编外教师纳入本校教师半年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转交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三)社会保险。编外教师住房公积金以每月应发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按我市社保和养老缴纳基数下限缴存。
八、编外教师的管理
明确了编外教师日常管理。理清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机构管理责任和要求,比如培训、日常教学、入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奖励处罚、人员退出、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编外教师的考核及退出
明确了编外教师考核和退出的要求条件。
十、其他待遇
(一)连续在我区公办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的公开招聘的编外教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体检、评优评先等活动;
(二)编外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求,可提任学校中层管理岗位职务;
(三)凡达到所在学校同档次在编在职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用公办学校的岗位职数,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学校岗位比例和指标限制,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评职称权利。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编外教师通过招聘考试成为在编教师后,其职称可以沿用。
(四)自愿申请参加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的编外教师,且连续两年学校累计考核优秀,可以个人申请正常晋升1个薪级工资,调整晋升薪级工资标准参照所在级别的专技岗位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在海棠区连续工作满五年的编外教师设置单列指标,按照每批次编制教师招聘人数的不低于10%比例定向考核招聘。
十一、资金保障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区公办学校编外教师的政府购买计划及预算资金需求,提前报区政府,并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经批准后,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列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年度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十二、《办法》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
十三、其他
(一)根据区级财政情况,每年确定享受同等条件编制教师全口径工资的80%工资待遇人数,原则上新增人数控制在当年在岗编外教师总数的20%以内,且执行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自动取消此待遇,须自愿申请再次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重新确定。
(二)在岗编外教师执行同等条件编制教师全口径工资的80%标准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定后,提交区政府区长专题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三)新设立公办学校、紧急扩班等所需编外教师数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区政府区长专题会“一事一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