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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亚市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打造青年人才来棠“第一站”,对新来我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三亚市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实施方案》(海棠府〔2024〕312号),现决定开展三亚市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以到海棠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进行政策咨询及申报材料提交,窗口咨询电话:0898-38219629。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98-38888115。
二、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三、申报条件
青年人才过渡公寓保障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起,首次到本区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含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和学历条件
1.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3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含)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住房及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4.2025年1月1日前,未在本市缴纳过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未在本市创办领办过企业;
5.申请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分配流程
(一)申报渠道
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海棠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二)申报材料类型
申报材料分为“申请即提交”和“容缺提交”两类,申请人可择一提交。
1.“申请即提交”材料含:(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3)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4)个人诚信承诺书;(5)用人单位须协助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诚信承诺书;(6)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7)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容缺提交”需先行提交的材料含:(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3)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4)个人诚信承诺书;(5)用人单位须协助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诚信承诺书。
可“容缺提交”的材料含:(1)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选择“容缺提交”材料的申请人须自房源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三)审核公示流程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诚信承诺内容,并在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分配环节,实行轮候管理制度。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且在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合同签订及资格复审
经公示合格后选择“申请即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分配房屋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三亚市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随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选择“容缺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分配房屋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三亚市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按时提交“容缺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继续租住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复审不通过的,租住人自收到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入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及其他费用须足额缴纳并由个人承担。
(五)租期及相关费用
三亚市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每个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首年免租金,其他类别人才的租金标准按公租房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三年的租金标准,均按公租房租金的70%、90%确定。减免的租金由区财政补贴。
五、特别事项
(一)申请人家庭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
(二)每名青年人才及其配偶只能享受1次海棠区青年人才过渡公寓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由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三)租住人存在离开本区就业创业、租住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购房或者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租住人应及时腾退。
(四)租住人在本区更换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提出用人单位变更备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担保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存在私自转租、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