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根据《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质量状况;
(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
(5)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6)承办的人大和政协提案的答复;
(7)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2.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公开方式
1.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
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3个类别。点击其中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搜索:设有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即可搜索到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本单位的信息依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三亚市海棠区新居民路(政府新办公大楼421室)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38888052
邮政编码:572013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三亚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单位邮寄或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申请表》。
3.邮寄申请
申请人若是以上三种方式均不方便且有邮寄需求,可以通过海棠区生态环境局获取《申请表》后,采用邮寄形式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