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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等规定,我区对2021年4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上位依据缺失或者被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